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问题咨询
你好,我在看申请公租房基本材料中有提到“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另行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证”。所以,想咨询一下,目前我是深圳户籍(1个人在深圳),硕士研究生,已达到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但我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是深圳户口,她们不在深圳工作和生活,也没有办理过居住证,这种情况是否能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谢谢。
其他答案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根据您所述,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非深户且未持有本市居住证,不符合列为共同申请人条件,不计入有效配租人口数。
2019-01-17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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