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间,原申请登记的家庭婚姻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30日内,携带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前往我市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进行信息变更;二、公租房可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但承租人父母无法变更为共同承租人。
2019-01-10 14:47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