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租房的共同申请人
你好!请问以家庭为单位的公租轮侯中,共同申请人A在递交公租房轮侯时,居住证满一年并有效。但由于后面忘记及时续签,导致旧居住证作废,并不得不申办新居住证,但新证未满一年,那么我们现在去认租时,A能否计入配租面积共同申请人?
其他答案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可作为我市公租房共同申请人。如重新办理居住证,且累计时长未满一年,则暂不能作为公租房共同申请人,不计入有效配租人口数。
2018-12-18 14:42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