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如申请人在承租我市公租房期间购买安居型商品房,该房尚未交房,可向我局申请延期退房业务。自承租人购买(拥有)自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约定的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若存在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延期交付的,以开发商出具的实际交付的书面证明为准)起4个月内腾退所承租住房,租金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缴;超过上述退房期限1年以内腾退住房的,自超期之日起按深圳市租赁办最新发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 展开
2018-12-12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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