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看看广州政务在官网的回答: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 根据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现回复如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 展开
给你看看广州政务在官网的回答: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 根据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现回复如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广州政务】 2018年4月24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