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过广州政务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 关于您咨询身份证异地办理的问题,根据职能部门知识点现回复如下:一、异地受理的对象 离开户籍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异地受理的业务范围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或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难以确认身份等情形除外)。 展开
看到过广州政务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 关于您咨询身份证异地办理的问题,根据职能部门知识点现回复如下:一、异地受理的对象 离开户籍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异地受理的业务范围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或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难以确认身份等情形除外)。 (一)换领居民身份证 1.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1)户口簿;(2)广东省居住证(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就学证明,60周岁以上或未满16周岁且未在我市就学的人员提交《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3)原居民身份证;(4)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2.受理部门:由现居住登记地的区公安分局异地办证受理点受理。 3.收费:经国家财政部核准,居民身份证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4.未满16周岁人员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1)户口簿;(2)广东省居住证(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就学证明,60周岁以上或未满16周岁且未在我市就学的人员提交《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3)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已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由本人凭户口簿、收费收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的需交回原居民身份证)领取证件。 详情请查阅以下链接: 【广州政务】 2018年4月2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