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异地贷款证明但未实际使用
20191013日,当时想回老家湖南郴州市买房,所以提前申请了异地贷款证明的电子版(证明编号:00191065302683),后面因种种原因,没买也没贷,也没使用这证明。我刚刚试了下贷款的功能使用,提示我在郴州市公积金有未还清贷款及提供结清回执,我未贷怎么会有未还清贷款,怎么会有回执?我该怎么处理?
其他答案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因《异地贷款证明》主要用途是申请贷款,为了防范贷款风险,缴存职工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后,除已提交“不予贷款”的异地贷款回执且回执经中心审批通过外,其他情况均视为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故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无论是否准予贷款,无论是否使用《异地贷款证明》,均应及时通过上述方式提交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原《异地贷款证明》下半部分 展开
2022-12-12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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