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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

我本人与配偶均为广州市户籍职工并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在婚前使用组合贷款购置了首套普通住房。请问婚后,我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进行共同还贷?
ask7992466469|2021-12-13 07: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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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716006466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夫妻一方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另一方(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房提取需满足以下两种具体情形之一: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配偶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 展开
2021-12-16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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