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按员工实际工资收入作公积金缴存
员工已经离职,现在发现在过去就职期间(2018年-2019年),单位按最低的基数去为员工缴公积金(单位180元,员工180元),员工实际工资收入14000元,按5%最低计算,公司也应该缴交700元公积金,请问员工能否追讨公司,要求补回差价??
其他答案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以下资料,实名向其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管理部或办事处反映:(一)单位未为您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及您请求中心处理事项的投诉信,需本人签名;(二)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三)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劳动仲 展开
2021-12-14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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