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积金提取对应房产已出售并购入新房,请问公积金提取房产信息如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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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若您新购房屋符合我市购房提取条件且资料齐全,请注销原购房提取单以后,再新增新房产的提取单上报审核。购房提取需满足以下两种具体情形之一: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2.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 展开
2021-09-01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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