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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销户的广州市外自住房如何重新办理提取

我于2021年5月24日去广州番禺工商银行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2018年以前购买的清远市住房,银行告知2017年5月我已办理销户提取,无法用同样的居住房申请提取。请问还有什么途径可以提取?谢谢
ask6478626202|2021-05-24 07:4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4755234541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一、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房产再次申请提取的,需符合申请时的提取政策规定,并在有效期内预约到经办银行网点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详情可查阅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另请注意:1.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 展开
2021-05-25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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