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非广州市户籍,不符合异地贷款政策。且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详情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链接如下: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748060.html个人账户转入广州需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条件: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 展开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非广州市户籍,不符合异地贷款政策。且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详情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链接如下: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748060.html个人账户转入广州需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条件: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2.办理方式及流程:网上办理:职工本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账户转入。前台办理: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单位经办人或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单位或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1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3.办理材料:(1)职工本人办理的: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2)委托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②《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1份);③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该业务可通过网上办理,具体操作详见微信公众号操作指引(缴存业务)3.10异地账户转入业务http://gjj.gz.gov.cn/bsfw/cjwt/wsbs/content/post_5748037.html贷款方面:1、曾在异地缴存的职工,缴存余额已转移到广州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认可其在异地缴存的记录。连续缴存时间由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上载明的最后一次连续缴存时间与在广州的连续缴存时间合并计算。缴存余额未转移到广州的,连续缴存时间不合并计算。2、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涉及异地缴存时间认定的,在异地缴存与广州缴存之间不得有断缴月份。广州市户籍的职工,在异地的首次缴存时间需在申请贷款的十二个月(不含)之前;外地户籍的职工,在异地的首次缴存时间需在申请贷款的二十四个月(不含)之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