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缴补缴
本人是广州市户籍,由于所在单位没有申请缓交手续,现在又超过11月30日,没有补缴10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个人2021年8月有贷款需求,现在有什么办法补缴10-12月的住房公积金,并且不影响2021年8月贷款?
其他答案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单位未办理缓缴或阶段性停缴且未正常缴存的,对于2020年1至11月的公积金,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通过个人子账户补缴后可视为连续缴存。对于2020年12月起的公积金,在单位未及时汇缴的情况下,如职工自行通过个人子账户每月按时自愿汇缴,也可认定为连续缴存。因此建议您12月起正常汇缴,10-11月的公积金办理补缴。
2020-12-09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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