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提取申请
1、18年7月前在非户籍地贷款购买了住房,已多次申请领取广州公积金(半年一次),20年11月在广州购买一套,用公积金贷款,每月还贷,公积金小程序上查询到提取申请为广州的这套房,是否可以提取申请变更为18年7月前购买的那套房?如何变更?变更后20年11月在广州购买的房如何给公积金还款?
其他答案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该套房屋已办理按月还贷业务的,不能再申请其他房屋提取。故您的情况不能以第一套房屋申请提取。已办理按还贷业务的,如需提取一次首付款,可携带资料预约到银行办理,所需资料详见: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链接如下:
2020-11-18 14:50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