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缓缴及调整的相关规定
1、单位2020年1月至今的公金积都未缴交,是否需要进行缓缴申请并于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才可视作连续缴存?2、2020年1月至6月的公积金未进行补缴,是否无法进行年度调整?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了2020年1-6月的公积金后,是否可以调整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年度公积金?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无需办理缓缴申请,届时直接补办汇缴。2020年1月到6月尚未缴存无法办理年度调整,待疫情结束后补缴完可再办理年度调整(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年度调整的,届时需出具单位说明)。关于2020年度调整工作具体请查阅以下通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10-16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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