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更换房产证后还可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
有一套清远住房,原房产证是我和我儿子共同执有,则我和我爱人只能领取房产总价50%的公积金,现已领取完毕。我想让儿子将房产占额全部转让给我,房产证换成我一人的,这样以来,我还能再次申请将剩下的50%的房款提取公积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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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由于无法接触您的具体材料,故无法明确答复。建议您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行政辖区内的我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详细咨询,异地房产请到我中心业务审批部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4楼。
2020-10-09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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