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缴存账户托收
已在广州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账户,并办理了于2020年8月1日办理了银行托收,8月份的公积金缴存扣款于8月3日予以扣支,但9月份的公积金缴存扣款到目前(9月8日)还未扣款,请问托收扣款有固定日期吗?因我的住房公积金还款日期为每月14日,如未托收扣款,公积金自愿缴存账户无资金还款会造成违约。谢谢!
其他答案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如您已开通个人子账户和委托扣款业务,还需每月操作个人补缴将差额部分缴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个人补缴办理补缴前,请先确认是否已设立个人子账户和是否已办理托收登记业务。缴存人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补缴时,补缴原因选择“补冲还贷”。操作步骤:1.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个人补缴”,进入个人补缴界面。2.选择补缴原因,录入补缴金额,点 展开
2020-09-09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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