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新政之前购买住房的提取问题
你好,我在2013年的时候,以夫妻的名义购置了一处新房,贷款人是我的名字,采用的是全额公积金贷款。但只有我老婆用此房子提取她的公积金,而我并未提取。我想咨询,我现在是否可以用这套房子提取我的公积金?而且是否还像以前一样,每过半年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到我的银行账户,还是会采用其他的提取形式?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产权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办理定期自动转账的条件:缴存人使用广州市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买广州市内房产,且贷款合同未签订按月还贷条款的。首次申办定期自动转账提取的,该套房屋下的产权人可各自持申请材料原件(详见《按揭购房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申请材料)到任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定 展开
2020-08-31 14: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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