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部分月缴存额的增加与减少
请问:1.在单位已为职工每月正常汇缴的情况下,个人可否自愿另外增加个人汇缴部分的额度?2.在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个人可否自愿减少汇缴金额而继续续交公积金?即以个人身份继续缴存公积金。如有以上情况如何办理?谢谢!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确定;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个人比例在上述原则下,允许进行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 展开
2020-04-29 14: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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