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提取
你好,我第一套房子是2012年纯商业贷款购买,之后夫妻二人一直以这个物业提取公积金。这套房子在2018年8月还清了全部商业贷款,并于当年10月卖出。同年的10月购入另一套房,12月放贷,使用的是公积金加商业贷款共104万,并在2019年和2020年以第一套房子提取过积金。请问:现在能以第二套房子名义提取公积金吗?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若第二套房屋符合提取条件,可以第二套房屋的名义申请提取。另您购买的第一套房屋已出售,则不能继续以第一套房屋的名义申请提取。所需材料及条件可查阅以下指南: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年3月27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端业务系统(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升级上线。缴存人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自助录入信息 展开
2020-04-17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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