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变更当月公积金缴纳问题
本人计划在2020/2/2办理离职,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假期延长至2020/2/9,2/10复工办理离职,人事确定假期间依然是公司员工。又由于我1月份时已让公司先做公积金减员,那么2/10日当天发放工资,2月份的公积金,公司是否应缴纳?新公司入职时间变更为2/17,晚于新公司的公积金缴纳时间,新公司回复因公积金每月只能申报清...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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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按照2019年1月份起实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当月15日后(含当日)离职的,单位应按其离职当月全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当月15日前离职的,离职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是否缴存,由单位与职工自行协商决定。根据您的描述,您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法视为连续缴存。一年内职工若因工作调动出现不超过三个月份(含)的未连续缴存记录,由单位提供证明后,视 展开
2020-02-10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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