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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符合提取公积金情形的咨询

本人广州户口且在广州缴存公积金,在广州无房。本人配偶广州户口,在广州无房,在中山市工作,公积金缴存地也为中山,且一直未在广州缴存过公积金。配偶婚前在中山购买商品房,使用纯商业贷款,产权证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请问婚后能否提取我在广州缴存的公积金用于她在中山的那套商品房还贷?如果可以,需要怎样申请,申请资料有哪些?谢谢。
ask3868721368|2019-12-24 07:5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6359489548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夫妻一方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另一方(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一、申请条件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和2019年1月1日前已提交但未通过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 展开
2019-12-25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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