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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自2013年9月26日起到首次申请办理提取手续时,需按现行的提取规定提供所有资料的原件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资料的录入、扫描手续,扫描的资料由银行网点上报中心审批,审批通过的直接为职工进行资金转账;之后职工再次以该套住房办理提取手续时,如资料无发生变化,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任一银行经办网点前台申请办理即可,无需再提 展开
2019-08-23 1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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