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一、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 展开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一、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七)离休、退休的。(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出境定居的。(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1-4项为部分提取,5-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提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详见提取相关指南,链接: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四项租房提取有多种提取方式,其中除“租房—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条件账户封存有影响外,其他提取条件账户封存不影响提取。二、个人开户登记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1.申请条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职工。2.办理流程: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启封业务。3.办理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2)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1份)(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4)《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办理)。详情可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及提取办理指南》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若以个人自愿缴存者开户缴存后符合“租房—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租房—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办理指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