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可不可以重新核算和补交?
我是正营职军队转业干部,2018年1月转业至现在工作单位,由于刚进入单位有大约半年时间的未定职期,工资待遇临时按照科员发放,公积金也是按照科员的工资基数进行缴存。2018年8月定职为副主任科员(副科级),时间从2018年1月起算,工资也进行了补发,但住房公积金缴存一直未变,始终按照科员工资基数发放至现在(2019年6月),单...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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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 展开
2019-06-20 1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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