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租期为5年,年租金13万(2年期,后3年租金要变动),每年交一次,已交18个月,已租用16个月,
租赁方要退房,是否违约?1、已交18个月(第二次同意租赁方先交半年)的租金,8月初到期,合同上写明了要提前一个月交房租,否则要收回房子,是否具备法律效应?我是否可以再17个月时(7月初)就可收回房子?2、房租13万/年,合同上写明违约金2万(未注明是一年还是5年),从法律角度上是否可理解为违约金是2万/年?还是2万/5年?
其他答案
看起来是出租方提的问题。1、8月初到期,租赁方在7月初按约缴纳房租的话,出租方不可以收回房子;即使7月初不来交房租,也必须在8月到期后才可以收回房子;2、违约金一般指合同的违约金,如非细化注明,一般不会理解为每年。准确答案还是要看合同具体文字才能知道。
2013-08-25 11: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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