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收房验房>验房> 问题详情

房屋租赁,租期为5年,年租金13万(2年期,后3年租金要变动),每年交一次,已交18个月,已租用16个月,

租赁方要退房,是否违约?1、已交18个月(第二次同意租赁方先交半年)的租金,8月初到期,合同上写明了要提前一个月交房租,否则要收回房子,是否具备法律效应?我是否可以再17个月时(7月初)就可收回房子?2、房租13万/年,合同上写明违约金2万(未注明是一年还是5年),从法律角度上是否可理解为违约金是2万/年?还是2万/5年?
渴望山谷|2013-08-25 11:2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网络小仔

看起来是出租方提的问题。1、8月初到期,租赁方在7月初按约缴纳房租的话,出租方不可以收回房子;即使7月初不来交房租,也必须在8月到期后才可以收回房子;2、违约金一般指合同的违约金,如非细化注明,一般不会理解为每年。准确答案还是要看合同具体文字才能知道。
2013-08-25 11:34
来自北京市

摇把2010

如果7月初租方未交8月以后的租金,可以收回房子,但是要把第十八个月租金退还,或者到8月初在收回房子;只写了违约金2万的话就是只要违约就支付两万,和时间没关系,至于能不能胜诉是很复杂的问题,提供的资料太少不好判断
2013-08-25 11:34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