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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再提取

你好,我在广州工作,公积金也是在广州买的,2017年在户口所在地韶关全款买房,并在2017年10月将当时公积金账户的钱取出,这笔款是远低于购房款的,我想了解下,现在我还可以将2017年10月后交的公积金款取出吗?如果可以取,流程应怎么走?谢谢
ask780971771|2019-03-12 07:4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孙凯文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若您资料齐全且产权尚未变更的,可继续申请提取。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一、申请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申请时间( 展开
2019-03-13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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