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 展开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七)离休、退休的。(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出境定居的。(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注:2019年1月1日起,提取需按《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链接:http://www.gzgjj.gov.cn/gzgjj/02.1/201812/e54ec95782554e6895f06b8da00da5cc.shtml具体的业务办理要求请留意网站近期的最新消息。如您不符合我市提取条件,但异地有新单位接收,符合转移条件且资料齐全,可办理异地转移。按照2019年1月份起实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本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3)职工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职工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5)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6)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与在外地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注:2019年1月1日起,需按《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链接:http://www.gzgjj.gov.cn/gzgjj/02.1/201812/eed2b7b182534730a04ffd3a495ba202.shtml具体的业务办理要求请留意网站近期的最新消息。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