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咨询
背景:2018年11月购买了广州市番禺区一套住宅,采用公积金+商业贷款的组合贷。公积金和商贷均为夫妻双方共同贷款,分别是100万+60万。从2018年12月就开始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了,每月公积金还款5700,商贷还款3800。新政策中第十一条第一款:在按月还贷期间,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时需先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的月... 展开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办理按月还贷的,可以提取一次,提取前需先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包括商业贷款还款额),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人申请贷款时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使用组合贷款的职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通过按月还贷方式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仍有结余的,可按月转账至职工指定银行卡,用于偿还组合贷中的商业贷款,每月转账 展开
2018-12-26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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