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异地账户余额能否并入广州市公积金账户
本人所在单位由异地搬迁至广州(单位工商登记已办理迁移,现为广州市企业),单位在广州开立公积金账户后,2018年8月完成本人首期(月)公积金缴纳。现在想咨询一下,本人由单位在原所在地(河南洛阳)开立的公积金账户中尚有余额。该异地账户能否并入本人广州公积金账户?若可以,需要办理何种手续,准备哪些资料?
其他答案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外省市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异地转入(1)办理条件: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即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且累计已汇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2)办理流程: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 展开
2018-12-06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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