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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取过公积金为何需重新递交资料

2016年9月办理过公积金提取每月600,今天到建行再次提取,被告知17年系统更新了,需重新递交表格公司盖章及无房产证明,请问是这样的吗?
缪荣平|2018-09-29 07: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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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2017年5月27日后未提取过的,请按以下资料重新扫描办理。租房提取(一)无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可申请提取6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申请条件:①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③职工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需加盖单 展开
2018-09-29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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