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职人员前单位2个公积金账户合并
2006入职年至2015年12月,公司未缴纳公积金;2016之后开始缴纳;2017年1月离职,之后向相关部门要求公司追缴2006~2015年的公积金。已经受理,且公司已经补缴。个人部分待存缴。但是追缴的部分的账户为01,正常缴纳的部分的账户为00.目前需要账户合并,但是原单位称:“不会对合并账户申请进行盖章”,请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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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0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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