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政之前异地购房但由于贷款合同审批导致未在新规前提取公积金
本人户口在A,工作在广州,并在广州缴纳社保。妻子户口在B,她在C工作并缴纳社保。今年5月初在C买房(首套房,两人名下并没有其它房产),交纳了首付并在7月初正式签订合同,贷款也已经下来了,合同这两天才拿到手。7月25日,广州公积金新政出台,非本市非户籍地购房均暂停提取公积金。由于购房2年内必须提取,过期后就不能以该套房子提取公...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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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粤建金〔2018〕115号明确规定:“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缴存人在广州市、户籍所在地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人或者配偶户籍所在地级市范围内均可。其他地方购房不可申请提取。附 展开
2018-08-01 14: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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