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广州户籍在户籍地购房
非广州户籍,在户籍地购房,并已在新政前成功提取过,请问是否需要做另外的登记,才能继续按原政策半年申请提取一次?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实施意见》发布前已经成功提取过的或已经向我中心提交了提取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不受影响。以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提交提取申请并被受理为准。您可按原政策每半年提取一次,无需重新办理手续。谢谢您的咨询。
2018-07-31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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