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翻修房子
尊敬的工作人员,你们好.本人父亲在90年代未正式实行房产证登记制度的时期,在广州市白云区横沙路买了一套房子,拥有宅基地证.宅基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父亲的名字.当时本人年纪尚小,名字没有登记在宅基地证上.现在父亲已经63岁,由于一直是给人打散工,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我想询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作为他的女儿(直系亲属),能否用本人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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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买、自建、大修、翻建及加建自住住房的,房屋产权人及产权人配偶才可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若您非该套房屋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配偶,则不符合申请条件。谢谢您的咨询!
2018-07-09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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