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封存业务由单位办理。(一)申请条件: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 展开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封存业务由单位办理。(一)申请条件: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账户封存(三)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___年___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一份,多人封存时,提供《启封、封存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___年___月汇缴、变更表》。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创兴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另请留意,从2015年9月1日起,受理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和本地转移三项业务的前台经办网点将逐步减少(其它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受理网点暂不变更)。《关于落实省、市网办业务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链接如下:住房公积金__年__月汇缴、变更表》下载链接:单位封存后,职工打印的个人信息表,状态则显示为封存。为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职工查询、打印缴存证明的需要,我中心于2015年12月1日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缴存证明的功能,职工可登录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打印带有特定编号和二维码的《个人缴存证明》,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大厅-《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附:个人缴存证明打印1.点击“查询”→“个人缴存证明打印”。2.点击“查询”,显示职工的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 3.根据需要选择缴存证明的抬头信息,选择所属省、所属城市,点击“打印”,系统提示“请注意保管好打印的个人缴存信息”,确定后打印。 4.职工可根据自身的需要,点击“个人信息表”→“打印”或“个人缴存证明”→“打印”。 注意事项: 1.进入“个人缴存证明打印”功能后,系统默认显示本月最后一次查询的个人信息表、缴存明细表,若首次进入该界面,个人信息表、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项均显示为空,当月进入该界面超过三次的,显示第三次的查询结果。 2.点击“查询”后,生成的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均显示同一个编号、同一个日期、同一个二维码,其中编号的生成规则为:年月(6位)+随机码(8位),如:“编号:[201509]12345678号(网办)”。 3.打印的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缴存证明可通过手机扫描表格下方的二维码进行校验,也可访问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缴存证明验证,通过录入公积金账号、缴存证明编号进行校验。 4. 查询、打印的表格、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手写、改动均无效。 5.每月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查询→个人缴存证明打印功能查询三次记录,查询超过三次的,其显示的结果仍然是当月第三次的查询记录,若需查询最新的记录,请前往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查询。 谢谢您的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