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一、新设立的单位需先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再提供《住房公积金年月汇缴、变更表》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在单位开户登记当月进行汇缴(请确保实际汇缴金额及汇缴月份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单位开户登记(一)申请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单位账户( 展开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一、新设立的单位需先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再提供《住房公积金年月汇缴、变更表》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在单位开户登记当月进行汇缴(请确保实际汇缴金额及汇缴月份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单位开户登记(一)申请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单位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三)办理材料: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一式一份;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已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书不需提供此项材料;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授权委托书》;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创兴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2013年11月29日,中心正式启用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的网上预约,各办事处、管理部对网上预约业务给予优先叫号办理。在完成预约业务后,如有其它业务可一起办理。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规定排队轮侯。预约链接如下: ?? 由于涉及多个业务,仅先为您提供单位开户办理流程,其他业务办理建议您查阅我中心的缴存服务指南,按指南办理您相应的业务或办理时详细咨询前台工作人员。《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链接如下: ???? 二、若转入方与转出方均为本地单位,请办理本地转移,将住房公积金账号转入新单位启封缴存。 本地转移 ???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办理本地转移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信息需完整准确,并且是封存状态。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1.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本地转移(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本地转移。 2.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原单位或新单位盖公章或备案章);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单位需要办理50人或以上职工的本地转移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 注:职工个人信息完全相符、个人账户为“缴存”状态,且因原单位已注销或两年以上没有工商年审导致无法将个人账户进行“封存”或“转入封存部”的,由职工个人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无需加盖原单位公章),可直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转移到封存部;转到新单位的,由职工个人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书面申请,再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 个人信息不相符的,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创兴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 另请留意,从2015年9月1日起,受理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和本地转移三项业务的前台经办网点将逐步减少(其它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受理网点暂不变更)。《关于落实省、市网办业务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链接如下: 谢谢您的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