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业在广州用工但未在用工地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负责人:您好,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招用工,但未在广州为员工参保,因为该企业注册地在山西,请问该公司做法是否违法,员工该如何维权?该企业通过其下属子公司为员工发放工资及购买了广州社保,是否可以以其下属公司做为投诉对象,要求补缴广州住房公积金?
其他答案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您的描述,若您与该公司有劳动关系且该公司注册地在异地,建议您向单位注册地的公积金中心反映。谢谢您的咨询。
2018-05-17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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