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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套房贷的认定

本人名下有一套房,当初是已我父亲名义贷款,几年前已还清;2016年年底已本人名义购买一套商品房,已本人名义贷款,算首套房算利息;两套房都在从化,现请问我还能在从化贷款买房吗?如果能,是算二套利息算吗?急需解答,谢谢。
ask9278007594|2018-05-09 07:5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5018257357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房管局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广 展开
2018-05-09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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