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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17年9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调整的单位,只有在完成年度调整后,才能按照申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汇缴、补缴新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关于2017年度调整工作具体请查阅以下通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 展开
2018-04-28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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