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续足额缴存连续性的疑问
我15年9月一直在广州同一家单位上班,17年12月份入职了现在的单位,查看17年12月份的公积金缴存明细时发现,汇缴月份201712-201712业务类型显示为“托收补缴”,记账日期为20180225,也就是18年2月份帮我补缴了17年12月份的,而不是正常的托收汇缴,想请问下,我这种情况,还是否满足连续2年的要求?,能否办... 展开
其他答案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无法了解您账户的具体缴存情况,涉及连续缴存问题,建议咨询贷款办理网点。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划分贷款办理地点。(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应向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所购房屋为位于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南沙的一手期房。2.所购房屋为一手现房。3.所购房屋为二手房。(二)所购房屋为位于越秀、荔湾、海珠、天 展开
2018-04-19 14: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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