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员工缴存
我单位10月份新入职两人,一人为本地转移,一人为新开户,系统显示汇缴日期为11月,请问10月份的公积金就不能缴了吗?另外,两人因工资核定缴存基数有变动,系统里要怎么修改呢?
其他答案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若您单位已汇缴了10月份,则不能为两名职工汇缴10月。如10月漏缴了这两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则建议您进行补缴。此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进行启封的,启封时修改工资后按回车键,基数会相应变化。谢谢您的咨询!
2017-11-08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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