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是我之前单位账户里的余额还是仅个人自愿缴存的余额
广州市户口并在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几年时间了,现在已经离职且没有继续缴交公积金大半年,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个人缴存满3个月后,是否可以申请租房提取?可以的话,提取是我之前单位账户里的余额还是仅个人自愿缴存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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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自愿缴存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申请条件:自愿缴存人员需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人名义开户,目前未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账户现已封存),如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设账户的,与有关用人单位应不具事实劳动关系。自愿缴存人员个人账户与我中心普通单位名下的个人账户(包括集中 展开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自愿缴存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申请条件:自愿缴存人员需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人名义开户,目前未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账户现已封存),如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设账户的,与有关用人单位应不具事实劳动关系。自愿缴存人员个人账户与我中心普通单位名下的个人账户(包括集中封存部账户或广铁分中心账户)不能相互转移,不能合并。根据您的描述,若您想以租房条件提取普通单位名下的个人账户余额,请按以下流程办理:租房提取(一)租赁普通住房的申请条件: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有“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②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职工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6个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③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④只限承租人本人提取;⑤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定期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 每次申请均需提供下列资料: 1.提供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租住公租房的提供公租房合同); 2.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 4.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5.职工提供的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其中任意一家。 注: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二)租赁本单位住房的 申请条件:如职工租赁本单位住房作自住使用,但没有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直接从工资中划扣的情况,须由单位办理集体提取,要求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职工租赁单位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申请材料: 1.提供与单位签订的租房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2.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发票,可提供收据(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3.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 4.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5.职工提供的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其中任意一家。 注: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三)租房自住但不能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可申请提取6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 申请条件: ①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 ②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③职工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3.职工提供的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其中任意一家。 4.若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提取的,另需签订《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租房)》(协议书可登陆我中心网站自行打印或前台领取)。 附:《关于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链接如下: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租房提取的通知》链接如下: 注: 1.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按原规定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和规定的其他提取资料,每半年前往任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2. 职工于2017年5月27日(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租房提取手续的通知》发布之日)前以租房提取的条件三提取过的,5月27日后首次提取时需补充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之后不需要再提供。 事项说明: (一)职工以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即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满6个月或以上。 (二)“集中封存部”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它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三)职工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后,若出现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不符、职工转账账户异常等情况,自动转账将中止。职工若发现提取资金未到账,可前往任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查询办理。????????????????????????????? (四)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提取业务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温馨提示:1.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银行网点优先办理。 2.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3.网上预约提取的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链接如下: 4.尚未获取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登陆密码或忘记登陆密码的职工,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链接网点办理。 另: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刷脸登录和密码重置功能,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刷脸方式进行登录及密码重置,更快捷的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5.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办公时间: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另:若您是想以租房条件提取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账户的余额,请详阅以下内容: ?在本市租房自住的: 办理材料:提供填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个人自愿缴存)》、本人身份证明、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及以下相应材料: 1.租房自住且能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有“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②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自愿缴存人员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6个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③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④只限承租人本人提取;⑤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核实自愿缴存人员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 2.租赁本单位住房的:如自愿缴存人员租赁本单位住房作自住使用,但没有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直接从工资中划扣的情况,须由单位办理集体提取,要求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自愿缴存人员租赁单位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3.租房自住但不能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可申请提取6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①连续缴存满3个月;②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③自愿缴存人员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办理地点: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详见中心网站)。 注:1、自愿缴存人员办理提取的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其中任意一家。 2、自愿缴存人员购房、租房提取材料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银行转账账号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所有提取材料原件与变更账号复印件重新办理。 3、自愿缴存人员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纯商业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自愿缴存人员每半年提取一次,即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满6个月或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4、自愿缴存人员及其配偶有多套自住住房符合提取规定的,只能以其中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多套同时申请,以另外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时,应停止前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资格。 5、若自愿缴存人员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房产再次申请提取的,则根据现行的提取政策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6、自愿缴存人员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房屋产权证明上没有名字),首次提取时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均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自愿缴存人员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其配偶申请提取的应以按月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7、自愿缴存人员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后,若出现住房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实际不符、转账账户异常等情况,自动转账将中止。自愿缴存人员若发现提取资金未到账,可前往任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查询办理。 谢谢您的咨询。 收起
2017-11-02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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