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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无房提取公积金手续

本人在2016年中(忘记了是几月份)成功办理了无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现在想再次无房提取,请问要什么手续?要填什么表格?去哪里办理?
ask2202120558|2017-10-23 07: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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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837558547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租房自住但不能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可申请提取6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申请条件:①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②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③职工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申请材料: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3.职工提供的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 展开
2017-10-23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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