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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若您是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不能以该套房屋的名义申 展开
2017-10-17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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