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变更后公积金提取
我原来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那套房已经出售,打算用现在住的这套房来提取公积金,不过现在住的这套房的购房发票已超过两年,请问:能否用现在住的这套房重新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谢谢!
其他答案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若新房屋是非按揭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是非按揭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若是按揭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可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不能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若仍有疑惑,建议您持购 展开
2017-09-21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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