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缴存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所在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展开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缴存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所在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为与其有劳动关系和劳务派遣关系的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为委托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位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为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务派遣关系及没有单位委托的人员“代买”住房公积金,其“代买”的住房公积金将不被认可为合规的缴存,将影响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请不要轻信“代买”机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谢谢您的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