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本人在职3年多期间一直没有帮我缴纳住房公积金
从2014年3月到2017年6月在职期间一直没有帮我购买住房公积金,现在已经辞职2个月了,才发现公司选择性帮公司高层同事购买,公司可以存在差别对待吗?请问我可以追讨前公司,补缴我的住房公积金吗?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你咨询的问题,请您进入我中心网站“投诉建议”栏中填写您单位及您个人有关信息后,我中心再作进一步的处理或指引。“投诉建议”网址链接如下:谢谢您的咨询 展开
2017-08-28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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