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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种情况视同连续缴存公积金的问题

我是否符合第四种情况:一年内职工若因工作调动出现不超过三个月份(含)的未连续缴存记录,由单位提供证明后,视为连续缴存。我的公积金因工作调动,新的单位忘记帮我缴公积金,断了三个月,断的这三个月前后是不同单位缴的,而且基数也不同,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上述的情况,如果符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去办理视同连续缴存,需要补交那三个月的吗?
redearth1|2017-08-22 07: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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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在线咨询只为职工解答常规贷款业务,不涉及业务受理及审批细节,故无法具体指引。具体情况建议您到以下网点咨询。(一)中心受理网点1.天河区咨询电话:85503869面签电话:85503925抵押办理:85503507服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3楼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2.荔湾区咨询电话: 展开
2017-08-22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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