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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对汇缴无影响。但对贷款有影响。缴存单位应当在2017年7月3日至8月31日期间办理年度调整手续,在此期间未完成年度调整的,应当继续按上一缴存年度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汇缴、补缴、视作连续缴存;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谢谢您的咨询!
2017-08-17 14: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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